时间:2025-06-26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督导体质改革,加强校院两级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校院协同的质量保障机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对《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1]73号)进行了修订。经2025年6月19日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
2025年6月25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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