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6 点击:
校发〔2025〕158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督导体制改革,加强校院两级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校院协同的质量保障机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对《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1〕73号)进行了修订。经2025年6月19日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
2025年6月25日
上一条:教学工作坊(总第64期):PPT基础设计能力提升工作坊
下一条: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539
邮箱:jfzx@jlu.edu.cn
中心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