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字〔2025〕9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督导体制改革,加强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校院协同的质量保障机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根据《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5〕158号)相关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院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教学中心)按照《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院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工作,聘任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有效。
二、各学院(教学中心)根据学科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三、各学院(教学中心)要于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完成本单位院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的聘任工作。
四、请各学院(教学中心)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和《吉林大学院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予以备案。
报送地址:鼎新楼A211(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于老师,电话:85167395,邮箱:yu_meng@jlu.edu.cn。
四、2025年秋季学期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正式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学院(教学中心)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培养,与校级督导分层级共同完成督导工作,确保校院两级督导协同联动。
各学院(教学中心)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院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及相关材料备案工作,确保新学期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吉林大学院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