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字〔2025〕24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院、学校双循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校发〔2024〕198号),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通知如下:
一、建设依据
学院应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系统构建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质量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二、建设内容
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围绕落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建立质量管理闭环,并通过学院、学校两级之间高效协同,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院层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可由质量标准、质量监测、质量评价、持续改进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
1.质量标准:学院要以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文件为引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类文件为基本依据和底线要求,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参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建设框架,制定涵盖本科教育教学全环节的质量标准。重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教材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教学管理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支持条件质量标准等核心要素,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标准意识,发挥其引领和规范作用。
2.质量监测:学院应依据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系统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常规与专项教学检查机制、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包括院领导、院督导、同行听评课及学生评教等)、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机制(覆盖师资、专业、培养过程、学生发展、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对教学质量的多维度、全过程把控。
3.质量评价:建立以校内专业综合性评价及校内专业认证为核心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内容应涵盖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教材选用与建设、实践教学、关键教学环节、管理效能以及外部评价等,形成全面、立体的评价体系。
4.持续改进:加强对监测与评价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形成“计划-执行-评价-反馈-改进”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螺旋式”提升。包括常规教学检查、专项评估、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教学督导、学生学习效果和满意度、毕业生培养质量等各方面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学院、学校双循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校发〔2024〕198号)要求,仔细对照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框架,制订符合学院实际的《XX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并对照质量保障体系,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制度文件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
2.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各学院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运行管理,通过数据的比较分析进行全链接、多维度的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形成教学过程管理、评价、反馈和改进的闭环。
3.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各学院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质量价值观,积极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将质量意识、标准、评价和管理嵌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引导师生将质量追求内化为共同价值和自觉行动,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请各学院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及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制度文件清单的电子版与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谢老师,85167528;办公地点:鼎新楼A211;邮箱:zlpgk@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校发〔2024〕198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本科生院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