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制度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育教学督导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经2021年3月9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

2021年3月11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539

邮箱:jfzx@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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